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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随缘998
    2017-06-05 22:09:38   转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吉民电[2017]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将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统筹做好低保家庭、受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三)督导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体系建设;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 白松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 王兴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文忠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丁才彦 市法院副院长

      徐 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耀国 市政法委副书记

      田胜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学伟 团市委副书记

      赵 莉 市妇联副主席

      夏丽妍 市残联副理事长

      郭晓影 市工会副主席

      刘全鹏 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董 莉 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车延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奎勇 市人社局副局长

      贾万春 市住建局副书记

      张大勇 市交通局副局长

      于庆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 坚 市信访局副局长

      崔克瑞 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永启 市监察局副局长

      宋传旭 市农业局副书记

      丁保卫 市林业局副局长

      邹艳霞 市卫计局副局长

      李风华 德惠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崔国良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树增 市国税局副局长

      范国伟 市地税局副局长

      牛 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景国 市统计局副局长

      石树民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雅辉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于庆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直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为本单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及底收入家庭认定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丐人员救助服务;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保障对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上述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行为进行处理。

      市检察院:负责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保障对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保障资金,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述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

      市综治办:负责配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管理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定期开展系统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培训和宣传教育。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团市委:负责做好专项救助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关心帮助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指导基层团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妇联:负责做好专项救助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掌握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生产生活状况,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等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帮扶工作,依法维护贫困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妇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及其残疾等级登记信息核实工作。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有关家庭成员残疾状况信息的取证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家庭信访突出的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市老龄委: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贫困家庭老年人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

      市发改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定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扶贫理论、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并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管理部门做好救助对象户籍、车辆等有关信息核实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在工作中妨碍检查、弄虚作假等违反党风党纪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做好民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统筹、拨付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贯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优惠服务;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承办有关部门提请的对有关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检查需要,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信息核实等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受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公租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及房屋租赁等房产信息核查。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家庭普及科学农业知识,指导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落实维护现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配合好民政部门指导乡村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土地承包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卫计局:负责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缴纳和领取新型合作医疗费等相关信息核实工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家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

      市审计局:加强对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水平。

      市司法局: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援助工作。

      市国税、地税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财产信息的取证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比对数据。

      德惠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整理和提供全市生活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计全市人均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标做科学的依据。

      市人民银行: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有关家庭收入、财产信息的取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在经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报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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